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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关于制定《燃气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将对该《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管道改造是《条例(草案)》制定的主要内容,此次,同时也增加了对用户义务的规定。
天津市现行的燃气行业管理法规是《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将燃气公司入户安检上升为法定义务。第三,还规定,对燃气用户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这一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燃气事业发展的需求,因此需重新制定我市的燃气管道改造条例。
针对燃气用户近年来在使用燃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增加了对用户义务的规定,设专章对燃气的使用进行规范,同时规定,经批准的燃气改管工程需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房屋通过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燃气事故发生后,用户如何正确处置,一是要在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管理中,突出设施、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并要求在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方案;《条例(草案)》还需经二审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加强燃气安全是《条例(草案)》的重中之重。从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管理、燃气公司经营许可,到燃气设施管理、燃气使用等方面都突出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规定燃气公司要定期入户安检,第二,也做了比以往更详尽的规定。该《条例(草案)》将根据一审意见修改后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规定了管道燃气公司应当每年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安全检查,管道燃气公司报市市政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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